内蒙古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精神和《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内蒙古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
      2.学校校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新高职(内蒙古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
      4.办学性质:内蒙古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二、招生计划
    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批准内蒙古大学2002年招生总数为3720人,其中本科2830人(含216人定向计划)、专科20人、新高职87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招生635人,普通理科招生1225人,外语类招生120人,蒙授理科招生100人,蒙授文科招生305人,艺术类招生445人。专科学生20人均为艺术学院招生。新高职学生中,经济管理学院招生120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650人。在普通理科中共有5个专业招收60名国防生。根据专业类别和培养层次的不同,各类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艺术类本专科(汉授美术、汉授音乐):提前录取;
    国防生:提前录取;
    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定向计划可以在投档线下20分录取);
    专科/新高职:专科一批录取。
    本科学生中,今年我校在区外27个省市投放791个普文、普理、蒙文本科招生计划(含部分定向计划),占校本部本科生计划的27.95%。我校为“211工程”学校,在27个省市均参加本科一批录取,录取分数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定向计划如果在线上生源不足,可以在投挡线下20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录取时,由于自治区招生办采取“志愿清”的方式投档,因此录取时各个志愿间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能再进行变更)。同一个志愿间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
    各个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操作,具体为:第一第二志愿级差20分,第二第三志愿级差为20分。即如果个别专业第一志愿没有完成录取计划,第二志愿的考生要比第一志愿的最低分高20分才可以进入内蒙古大学;第三志愿的考生要比第二志愿的最低分高20分可以进入内蒙古大学。由于区外各个省市投放计划不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四、各专业主收和兼收科目
    我校部分学院实行跨类别招生和大类教学,相应学生从不同的类别录取:
      1. 经济学院经济学类专业从普通文科和外语类中录取;
      2. 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中录取;
      3.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中录取;
      4. 人文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从普通文科、普通理科录取。
      5.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从普通文科、普通理科录取。
      6. 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从相应的科类中录取。
    五、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并签定录取协议后,方可录取到我校本科层次学习。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予以清退。
    六、政策宣传咨询
    我校招生宣传热线启动。热线电话为:16866001。咨询电话:0471-4992253,0471-4992256。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我校的2002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已经于4月开始陆续向区内外发行。招生宣传内容已经上网,网址是:http://www.imu.edu.cn.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1.学费:校本部本科:3500元/年·人,新高职:4500元/年·人;艺术学院本专科7000元/年· 人;职业技术学院新高职:4000元/年·人。
    2.住宿费:500元/年·人,公寓制住宿费:1000元/年·人。
    3.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5000元(考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区前50名,外语类省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区前10名)、3000元、2000元。所有蒙授班级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1.学校设立了由校长负责的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长任副主任和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有关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3.招生办公室、院系参与招生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