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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文件精神和《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内蒙古大学2004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艺术学院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29号;
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南路38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层次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新高职。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综合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共建院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所有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其中艺术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学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省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共建院校。经过47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八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教育层次,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04年招生总数为4310人。其中本科3010人(含国防生计划80人),新高职130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招生712人(含外语类)、普通理科(理工类)招生1223人(其中国防生80人),蒙授文科招生315人,蒙授理科招生135人,汉授音乐招生185人,蒙授音乐招生85人,蒙授美术招生110人,汉授美术招生245人。新高职以普通理科招生为主,也招收部分普通文科考生。
(二)录取批次
各类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汉授美术、蒙授美术、汉授音乐、蒙授音乐)提前录取;
3.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新高职:专科一批录取。
我校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所有录取省市均参加本科一批录取,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区外还有部分新高职计划,也在专科(新高职)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
(四)外语语种
1.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部分理工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语语种要求均在招生计划中注明,未注明语种的专业表示无外语语种要求。
2.新高职:全部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外语口语要求
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口试成绩,并要求分数在及格以上,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与免试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保送生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奥林匹克竞赛优胜者和内蒙古自治区省级优秀学生中录取。
艺术学院可以录取内蒙古大学附属艺术中专学校优秀应届中专毕业生免试入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学习。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选拔。
(三)第二志愿
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不接受第一志愿降分录取的请求。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预留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的5-10%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各个专业预留第二志愿招生人数见附件2)。未预留计划的专业按考生志愿自然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由于受计划总数及招生政策的限制,第二志愿考生无法录取。区外招生计划不预留第二志愿录取计划。
(四)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能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四、各专业主收、兼收科目及部分单科成绩要求
我校部分学院继续实行跨类别招生和按类教学。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要求外语口试和外语单科成绩均及格。
(三)人文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
(四)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
(五)蒙古语言文学专业(文理综合班)从蒙授文科(文史类)、蒙授理科(理工类)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相应类别的数学平均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六)艺术类考生,按蒙语授课和汉语授课分专业划线录取。
(七)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从相应科类中录取。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考生。
(二)音乐表演(管乐、弦乐、民乐、键盘、马头琴)、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四)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8cm以上,男生身高185 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
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录取时,分数依据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艺术类考生在术科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
(三)体育特长生
对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执行自治区对体育特长生的降分录取政策,经我校体育测试合格并签订录取协议后,方可录取到我校本科层次学习。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清退。
(四)高水平运动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大学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批复》(内教体函〔2003〕1号)文件批复,我校2003年开始招收足球和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2004年我校将招收足球、篮球、排球、田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0.5%。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比赛并进入规定名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通过根据《2004年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的审核办法》(内招办发〔2004〕5号)进行的审核,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体育测试方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汉授音乐、汉授美术70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美术、蒙授音乐5600元/年•人。
2.新高职:4500元/年•人。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400-600元/年•人(8人间);1000-1200元/年•人(公寓式套房4人间)。
(三)新生奖学金
对录取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区前50名;外语类省、市、自治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所有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
蒙语授课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哈斯格日乐奖学金。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常务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